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安全供水,加快实现公司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违犯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定期召开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全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长由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第六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精神,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制定公司安全工作目标,与各相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机构,审批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其工作任务和目标;

  4、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将其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计划中,组织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有计划地解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5、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6、批准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7、主持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8、主持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第七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精神,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所分管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以及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前的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3、领导编制和审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措经费使用计划,确定安全生产任务中安全考核指标;

  4、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审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7、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精神,对本部门(单位)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组织机构,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工作权限和任务,指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类安全问题做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各岗位开展技术演练;

  6、主持本单位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7、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生产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检验,对设备、设施、工艺、水质等存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使用新设备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指导。

  (4)在安排重要供水设备和供电线路抢修、检修施工作业时,审定抢修、检修方案,要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供水调度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供水系统安全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时,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得力措施,消除隐患;

  (6)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查隐患、抓整改,监督落实整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和技能考试。

  2、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使用新设备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指导。

  (2)负责编制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非法占压、违章施工等危及供水管网设施安全的隐患,从技术角度制定安全防范、防护和警示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3)在安排重大管网抢修、维修施工工程时,审定抢修、维修方案,要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查隐患、抓整改,监督落实整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和技能考试。

  3、管道维修部安全职责

  (1)在对城区供水管网、闸门等供水设施的巡视、维护等工作中,及时发现上报供水管网设施安全隐患,协同处理非法占压、违章施工等危及供水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

  (2)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安排重大管网抢修、维修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志牌或警示灯,必要时架设围档,抢修完毕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组织开展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性能状况,定期保养、维护、检修。

  4、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将安全教育列入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调岗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工作;负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对因劳动纪律松弛,不执行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制止和处罚,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工伤事故保险申报手续;

  (3)负责制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时发放、补充劳动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信息中心安全职责

  (1)负责中心信息库的安全、维护及备份工作,并定期异地备份;

  (2)搞好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及时了解各部门计算机软件、硬件的使用和需求情况,以最快的速度解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生产、办公正常进行;

  (3)负责操作系统、网络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和病毒防治工作。对公司内部软件和数据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或非公司人员透露、拷贝或转让;

  (4)做好日常防病毒安全技术管理和防病毒监控工作,及时通报有关病毒信息,提供计算机病毒控制、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方法,制定遏制病毒传播的有效办法;

  6、监察办公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核,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贯彻落实整改要求;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补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抽查,以及节日和重要政治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

  (4)参与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1)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掌握公司车辆安全性能状况,定期保养、维护、检修;

  (4)组织开展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8、物业服务中心安全职责

  (1)负责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办公及生活区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维护企业内治安和生活秩序,处理治安事件;

  (2)负责对所聘物业卫生保洁人员及值勤保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3)组织做好消防工作,健全消防组织和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负责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及租赁房水、电、暖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锅炉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9、工会委员会安全职责

  (1)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2)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害员工安全、身体健康事件的调查,提出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建议;

  (3)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教育员工严格遵守;


   三、安全管理的内容

  第十条供水设备、水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改造;

  2、严格执行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的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3、高压电器设备必须设防护隔拦、标示牌,变配电机房完备安保工具,保证安全性能良好,并定期进行合格检查;

  4、加强对加氯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更新,保证漏氯吸收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对陈旧、老化的设施及配件要及时更换,防冻、保温、通风良好,防止氯气泄露;

  5、水厂供水调度要根据设备状况和管网压力变化及生产需要,及时、有效地科学调度;

  6、员工在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有毒气体等危险劳动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

  7、搞好水源地防护,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治理;

  8、自来水和直饮水要严格执行水质处理程序,采用合理的净水工艺和消毒设备,认真搞好出厂水质检测,确保出厂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9、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汛工作,保证供水安全。

  第十一条 安装工程建设施工

  1、建立健全管道安装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要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严格监督组织落实;

  2、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了解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规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机具的安全要求;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有关工程管理办法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指派具备资格的安全员,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制度。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具要完备,且规范合格,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

  1、车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要经常性地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学习,强化安全教育

  2、驾驶员要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保障车辆处于安全和良好操作状态,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对车辆主要部位经常性作技术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确保安全运行。

  3、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停放,车辆使用部门原则上将车辆停放于部门办公地点,负有抢险、抢修任务的车辆视情况确定停放地点。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以及安全用电等内容,必须严格遵守;

  2、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3、搞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加油站对油料运输要严格规范,要严禁烟火,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消除可能发生火灾及爆炸的一切隐患;

  4、组织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和治安管理制度,并明确工作责任;

  2、加强治安保卫和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保障安全生产;

  3、定期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场所治安保卫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限期整改;

  4、经常性对员工进行法纪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

  5、加强生产、办公区和宿舍区人员出入登记,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

  1、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必须先经公司所在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生产岗位;

  2、搞好特殊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以及接触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同时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新工艺、新技术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晋级和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3、落实日常安全教育。公司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安全汇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问题。各生产部门每月要有安全例会,总结、检查、布置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安全知识,技术座谈,分析事故隐患活动。

   四、检查与整改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方式,是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第十六条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树立。

  2、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员工的安全网络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检查生产管理层、技术人员、员工是否违反了安全生产纪律。

  5、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

  6、查教育:检查对管理阶层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持证)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第十七条 检查方式

  1、日常安全检查。各生产班组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设备、管线的巡回检查,并作好当班记录。各级领导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解决。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生产管理中心、工程技术部、监察办公室、物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对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和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危险物品、防尘防毒等安全情况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3、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年定期进行季节、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前的检查。各种形式的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三定”要求落实整改,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彻底解决问题。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罚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

  (1)责任事故造成一人轻伤,休7—14天的;

  (2)责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1000—3000元的;

  (3)责任原因造成停水1小时以内的;

  (4)出厂水余氯>1.0mg/1或<0.1mg/1,时间在1小时之内的。

  2、中级事故

  (1)责任事故造成2人轻伤或1人重伤的;

  (2)责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6000元的;

  (3)责任原因造成停水3小时以内的;

  (4)出厂水余氯>1.2mg/1,时间在1小时之内,或<0.1mg/1,时间在2小时之内的。

  3、重大事故

  (1)责任事故造成3—4人轻伤或2人重伤;

  (2)责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6000—10000元的;

  (3)责任原因造成停水6小时以内的;

  (4)出厂水余氯>1.2mg/1,时间在4小时之内,或发现无余氯。

  4、特大事故

  (1)责任事故造成5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

  (2)责任原因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责任原因造成停水12小时以内的;

  (4)出厂水余氯>1.4mg/1,时间在1小时之内,或发现无余氯。

  第十九条事故责任追究的类别

  1、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2、作业场所负责人(包括工程施工、检修维修等现场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班长等)责任是指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相关部门领导因重视不够、思想麻痹、措施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及公司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3、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4、对上级有关部门或员工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6、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松懈,管理制度及责任制不落实,造成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的;

  7、发生重大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利,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8、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接到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机关和公司的指令后逾期不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对作业场所负责人或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察看处分。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指挥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4、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拦、干涉事故调查的,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部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1、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的;

  2、发生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3、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者视情在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的同时,视事故等级情况给予200-10000元经济处罚;

  重大事故以上或员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由部门申报,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