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奎文、潍城、寒亭、坊子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上属驻潍各单位,驻潍部队,潍坊军分区,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作如下通知: 一、居民、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38元调为1.80元;工业生产用水由每立方米1.88元调为2.63元;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2.88元调为3.5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不作调整,仍为每立方米3.50元。原工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特种行业用水价外征收的0.12元/立方米城市附加停止执行。 对城市供水根据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中基数内用水执行基本水价;基数外一档[超基数50%(含)以内的]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90元;基数外二档(超基数50%以外的)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1.90元。各类用水基数由有关部门核定公布后实行。 二、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居民,因提价增加支出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 三、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供水成本,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和优良的服务。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